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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文件已闡明大馬建國 旺朱乃迪:接受歷史真相

(古晉16日訊)砂拉越州元首敦旺朱乃迪指出,聯邦憲法的憲法文件已闡明馬來西亞在1963年成立,因此不應受到質疑。

他說,有關文件包括馬來西亞團結咨詢委員會備忘錄、科博爾德委員會報告、政府間委員會報告(IGC)、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英國)、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馬來亞)、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MA63)、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附加協議及1963年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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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這些憲法文件是建國契約靈魂和精神。”

他發表馬來西亞日獻詞時說,通過建國契約,馬來亞或馬來亞聯邦、砂拉越和沙巴3個地區合並,使馬來西亞成為一個更大的國家及和平衡發展的重要基石。

旺朱乃迪提到,議會民主制和君主立憲制與聯邦憲法,見證這3個地區的合並。

他說,經歷60年的各種挑戰和考驗後,馬來西亞已經發展及屹立在世界舞台上,團結是馬來西亞持續進步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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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要整合不同地區和背景的多元種族、文化和信仰的社會非易事,因此希望所有國人繼續堅定不移地共同珍惜馬來西亞建國歷史。

“讓我們接受這歷史真相,肩負馬來西亞願景。我們不要爭吵,破壞長期以來建立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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