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專家:非不尋常的事 首相預告解散國會沒違法

(吉隆坡6日訊)首相納吉提前在今天預告國會在明天解散,憲法專家桑拉哈尤阿都阿茲教授說,這並沒有抵觸我國的法律和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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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從聯邦憲法和法律的角度而言,這並不是什麼“不尋常”的事,因為憲法和任何法律中,沒有條文規定國會正式解散和宣佈的日期必須是落在同一天。

她今日受詢時說,雖然是史上第一次,令很多人感到愕然,但並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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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首相有權利決定解散國會的日期,不過這日期必須獲得國家元首御准,按憲法55條(4),國會解散後需要在60天內舉行大選,接下來的60天內召開第一次國會。

詢及國會將在明天解散,各州議會是否可以提前在今天宣佈解散的問題,桑拉哈尤指出,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只要獲得有關州屬蘇丹的御准。

預告之舉或取材自砂選舉

(古晉6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預告”宣布國會明天解散,這種做法可能是從2016年砂州選舉得到的靈感。

2016年舉行的第11屆砂州選舉,時任砂首長丹斯里阿德南沙登也是提前11天宣布州議會解散,為州選舉鋪路。

他在當年3月31日下午2時於國父大廈召開新聞發布會,指當天上午覲見砂州元首敦泰益瑪目,以尋求州議會在4月11日解散,並獲得恩准。

當時記者詢問為何在距離解散州議會11天前作出宣佈,阿德南沙登說,解散不是即時生效,主要是給選委會準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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