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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專家:緊急狀態若解除 無法阻止補選州選

(吉隆坡11日訊)憲法專家提醒,現有憲法沒有授權國家元首、內閣、議會或選舉委員會推遲選舉,因此,一旦緊急狀態解除,就無法阻止之前推遲的補選和州選。
馬來西亞工藝大學(UTM)憲法專家莫哈末法迪尤索表示,緊急狀態是唯一可以推遲選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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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憲法在這方面沒有提供彈性,因為根據第55(4)條文規定,議會解散後,應在解散日起的60天內舉行大選,並應在該日期後120天內召開議會,補選也是如此。
“憲法沒有授權國家元首、內閣、議會或選舉委員會推遲選舉,所以唯一的選擇是第150條文下的緊急狀態。”
他說,或許國家複原時,政府需要修改憲法,獲得國會通過及國家元首的同意,通過選委會建議,允許大選或補選可以推遲6個月或1年。
“但目前而言,緊急狀態是推遲選舉的唯一途徑。在冠病疫情期間,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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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元首可延長或終止
另一方面,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接受《馬來郵報》訪問時也表示,一旦解除緊急狀態,我國必須進行3場補選和砂拉越州選舉。
他說,只有國家元首可以決定把在8月1日結束的緊急狀態,延長或終止。
我國目前有3個國州議席需要補選,分別是霹靂宜力國會議席、沙巴三腳石國會議席及沙巴布加雅州議席;砂拉越州議會則在6月6日已自動屆滿,國家元首在緊急法令下延長州內閣限期。
今年1月12日,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同意,即日起對全國頒布緊急狀態,直到8月1日,以對抗冠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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