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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專家:無須禁播《逃亡者》 “沒證據紀錄片藐視法庭”

(八打靈再也16日訊)憲法專家認為,盡管網飛(Netflix)播放的《逃亡者》被指幹預進行中的法庭案件及藐視法庭,也無須禁播該紀錄片。

根據《星報》報道,憲法專家拿督賽沙林教授說,雖然該紀錄片可能與審訊中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案件有關,但是沒有證據表明該紀錄片會構成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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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關於藐視法庭的規則是在馬來西亞仍有陪審團制度的時代制定的,但陪審團制度已於1995年廢除。

“當時,公眾擔任的陪審團成員可能會受到他們聽到的評論影嚮,但那些陪審團審判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如今,審判法官經過培訓,智力和情感都很成熟,並且是公正的,他們根據法律和可證據的證據做出決定,不論風向如何。”

“雖然我同意這個節目可能與審訊中的案件有關,但我不同意它藐視法庭,不應該禁播,因為我們的法官在做決定時不會受到影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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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林說,考慮到1MDB案已在全球範圍內被廣泛報道了約10年,因此禁播這樣的紀錄片是不明智的,並認為國家應該對司法體系保持信任。

賽沙林說,雖然《逃亡者》可能與審訊中的一馬發展公司案件有關,但是沒有證據表明該紀錄片會構成藐視法庭。(檔案照)

對於紀錄片可能被認為誹謗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他說,“誹謗”和“貶低”是有區別。

“如果你看到有個矮個子,然後你叫他‘矮個子’,那不是誹謗,那是侮辱。雖然這是不正當的,但不是犯罪。”

“區別在於,如果你把某人描繪得很糟糕,但這是事實,那就是貶低的。”

“因此,如果納吉的律師認為這是誹謗,他們應該將其帶到法庭上,看看法庭是否會發布對紀錄片的禁令。”

“然而,禁令能執行嗎?網飛是國際流媒體平台,這將是一個挑戰,因為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3(3)條文闡明,不允許對互聯網實施審查。

“這是信息時代。你怎麼可能阻止信息傳達給法官、律師、檢察官和公眾呢?”

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教授尼克艾哈邁德教授表示,與其公開提出關於藐視法庭的論點,不如把此事交由法院決定。

他說,由於關於藐視法庭的爭論可能雙方都有,所以必須由一個中立方做出決定。

“而那個(中立方)就是法庭。首先,‘法庭藐視’一詞意味著事情已經在法庭上了,任何報道或顯示的事情都可能影嚮法官的判斷。

“任何人都可以說某事是藐視法庭或不是。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在紀錄片中分享的信息都是公開的,並來自早前的審判,所以答辯方能以此作為反駁藐視法庭的論點。”。

這部長達98分鐘的紀錄片《逃亡者》於去年10月19日首次在馬來西亞影院上映,於今年1月5日在網飛上線。

該紀錄片突顯潛逃的大馬金融家劉特佐與備受爭議的1MDB案件的往來,並訪問了納吉和首相拿督斯里安華。

納吉的律師要求網飛把該紀錄片下架,聲稱該節目在納吉的1MDB案件仍在審訊的背景下播出是誹謗、偏袒、藐視法庭和帶有冒犯性質的。

安華表示,政府將研究上述要求。

捍衛自由律師團則認為,若政府要求禁播該紀錄片,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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