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憲法專家:撤6緊急條例 須獲元首蓋章簽名

(吉隆坡28日訊)憲法專家拿督賽沙林法魯齊說,政府在7月21日撤銷6項緊急條例及頒布憲報,必須獲得國家元首的蓋章和簽名。
他說,國家元首有權在首相的建議下,根據聯邦憲法150(1)條文宣布緊急狀態,同時在第150(2B)條文制定緊急狀態條例,但最終必須要有元首的蓋章和簽名。
Advertisement
不過,賽沙林表示,無法得知緊急條例的撤銷是否獲得元首的御准。
“一般來說,你制定法律的方式也是你廢除法律的方式。”
他是今日在出席大馬策略與國際研究院(ISIS)舉辦的敦胡先翁系列公開講座時,針對如何從憲法來看待緊急狀態令是否獲元首御准廢除的問題,如是回應。
應發聲防仇恨蔓延
ADVERTISEMENT
另外,賽沙林也促請政治和宗教領袖理應發聲來防止仇恨的蔓延。
他說,如果有人勇於發聲,可以產生漣漪效應,可以鼓舞其他人加入正義的行列。
他呼吁王室、政治人物、宗教領袖和應該反對會破壞大馬多元文化及和平的仇恨散播開來。
他認為,社區領袖和普羅大眾也必須防止政治人物煽動仇恨,以避免一些政治人物為了民粹和贏取選票而散播仇恨言論。
“社區和宗教領袖切勿讓政治人物通過煽動種族和宗教情緒來獲利。”
此外,賽沙林指出,大馬實際上有足夠的法律,如刑事法典、煽動法令和多媒體法令來管制仍仇恨言論,問題在於平等和有效的執法。
他理解很多人想要政府制定管制仇恨言論的法令,但不太贊成制定更多的法令,但卻未去執行。
他認為,不是懲罰的輕重問題,問題在於是否執法,而最主要的問題在於不平等的執法。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