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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專家:撤緊急條例須元首蓋章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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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訊)憲法專家拿督賽沙林法魯齊說,政府在7月21日撤銷6項緊急條例及頒布憲報,必須獲得國家元首的蓋章和簽名。
他說,國家元首有權在首相的建議下,根據聯邦憲法150(1)條文宣布緊急狀態,同時在第150(2B)條文制定緊急狀態條例,但最終必須要有元首的蓋章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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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賽沙林表示,無法得知緊急條例的撤銷是否獲得元首的御準。
“一般來說,你制定法律的方式也是你廢除法律的方式。”
他是今日在出席大馬策略與國際研究院(ISIS)舉辦的敦胡先翁系列公開講座時,針對如何從憲法來看待緊急狀態令是否獲元首御准廢除的問題,如是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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