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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4濫權罪撤控 控方列13理由 證錯判

(八打靈再也29日訊)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Jana Wibawa濫用職權案件的檢控方列出了13個理由,指高庭法官在撤銷慕尤丁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的濫權罪控的判決中,犯了錯誤。

根據《今日自由大馬》(FMT)報道,控方在10天前提交的上訴書中表示,在控狀皆是依據法律框架提出的情況下,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任意使用了其固有權力,在法律和事實上都犯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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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審訊未開始過早撤控

控方指出,在控方還未通過傳召證人和提交文件來出示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利用這些權力過早地撤銷控狀是錯誤的。

“由於審訊尚未開始,利用他的固有權力來撤銷控狀是對程序的濫用。”

控方表示,法官在沒有考慮控方打算在審訊期間提交的所有證據的情況下,裁定釋放慕尤丁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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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說,如果控方在控狀中沒有清楚闡明慕尤丁是如何利用首相一職來犯下罪行,法官沒有給到控方修改控狀的機會。

“這個問題可以在提控案進行到半途時,在法庭的許可下,通過修改控狀來解決。”

控狀細節應在評估證據後

此外,控方表示,法官指檢控方未能提供控狀細節使得慕尤丁感到困惑,這也是錯誤的,因為這應該是在評估所有證據後,在審訊結束時才可確定這一點。

控方說,法官認為土團黨不屬於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條文中所指的組織類別是錯誤的。

控方指出,儘管該黨是在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下註冊,但這並沒有改變該黨作為註冊團體和協會的特徵。

控方說,根據濫用權力罪行,一個人可以因為幫助自己、親戚或同事而被捕。

控方表示,法官沒有意識到反貪會法令及後續通過的相關修正案是為了打擊個人、團體、商業實體和組織的貪污行為。

上訴庭已擇定於明年2月28和29日審理此上訴。

高庭是在8月15日批准慕尤丁的申請,以撤銷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的濫權罪控,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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