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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4濫權案 司法檢討申請 上訴庭定709聆審

(布城16日訊)針對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因為上訴庭推翻高庭撤銷本身在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4項濫權控狀,而入稟上訴申請一事,上訴庭擇定7月9日聆聽其提呈的司法檢討申請。

2月27日,吉隆坡上訴庭三司,推翻了高庭就慕尤丁在選擇性招標計劃4項濫權控狀作出撤控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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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是在2023年8月15日,批準了慕尤丁的申請,以撤銷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的濫權控狀,結果無罪釋放了慕尤丁。

上訴庭早前也針對慕尤丁所入稟的上訴申請,聆聽了控方的初步反對陳詞,控方直斥慕尤丁是在濫用司法程序。

本案是在上訴庭高級助理主簿官努魯阿查麗娜面前進行案件管理時,擇定上述日期。

根據馬新社,慕尤丁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今日受詢時證實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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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德也說,慕尤丁也提出了要求五司審理此案的申請。

“上訴庭高級助理主簿官則要求我們,致函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幹達,考慮 慕尤丁所提出的五司會審申請。”

慕尤丁是於3月27日,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申請,以對上訴庭取消了高庭撤控一事進行司法檢討。

慕尤丁在通知書中指出,上訴庭的裁決是違法的,因根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0(1)條文闡明,上訴庭無權這麽做。

根據控狀,慕尤丁在任內利用首相和土著團結黨總裁的職權,向3家公司及商人索賄,總額2億3250萬令吉。

慕尤丁被指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聯邦政府行政中心的首相辦公室,為土團黨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及商人拿督阿茲曼尤索夫,收取上述金額。

他因而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濫權受賄),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治罪。

根據慕尤丁面對另兩項控狀,在2021年2月25及7月16日,以及在2022年2月8日及7月8日,他被指向Bukhary Equity收取合共1億95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控狀,以及這筆款項隨後存入土團黨的聯昌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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