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訊)自實施行動管制令以來,環境局已展開158項執法行動,對付違反《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的個人和廠商,包括吊銷5家廠商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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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水務部長拿督端依布拉欣說,環境局會加強執法力度,對付污染環境的任何行業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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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發文告提醒獲準在行動管制令期間運作的業者,務必遵守環境素質法令與相關條例,否則將受到對付。
“當局會將不遵守環境素質法令廠商的名單通報國際貿易及工業部,以便採取後續行動,包括勒令停止運作。”
端依布拉欣指出,獲貿工部批準在限行期間運作的1337家工廠當中,有13%設在取水口範圍。
“環境局提醒,任何抵觸環境素質法令第25條文者將受到嚴厲對付,一旦定罪,最高可以被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非法丟棄指定廢料的人士,將受到環境素質法令第34B條文對付,一旦定罪,將被強制坐牢,以及罰款最高50萬令吉。
端依布拉欣說,當局通過“環境質量監測計劃”(EQMP)進行監督與執法,分別是防範、調查接獲的投訴,以及發出警告。
“執法人員會巡視或突擊檢查具污染風險的工業區、在取水口範圍的工廠,以及易燃地區,如泥炭地及垃圾場。”
“此外,也會使用無人機等科技從空中監督相關地區的環境污染問題。”
他呼籲民眾向環境局舉報污染問題,可以致電環境局監控行動室03-88891972,或撥打24小時熱線1-800-88-2727。
民眾也可以在環境局官網https://eaduan.doe.gov.my,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投訴環境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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