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環保袋藏毒 女監12年男獲釋

(檳城6日訊)羅里司機及女友把毒品藏在環保袋內帶出門被捕,遭控販毒的兩人今日在控方提呈修改控狀下,女被告承認兩項擁毒罪,被判坐牢12年,而男被告則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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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為53歲的林汶銘,次被告是58歲的林亞妹,兩人面對兩項販毒指控。

控狀指他倆於2016年8月3日晚上9時40分,在峇六拜過山一帶販毒,即70.30克的海洛英及乙醯嗎啡,以及78.34克的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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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被判終身監禁者將面對鞭笞不少於15下。

修改控狀則指他倆在上述時間及地點擁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坐牢不少於5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0下。

據控方提呈的案情,男被告當時騎摩多載女被告外出時,遭警方攔截,警方搜查他倆身上無任何發現後,在摩多籃子里一個環保袋內發現了3包毒品。 

女被告承認擁毒後,代表律師利蒂那古瑪求情時指女被告無業,原在家中照顧孫子及患病的妹妹,希望法庭考量她認罪節省各方時間,而讓她的刑罰同時執行及從被捕日數起。

主控官奈查杜副檢察司指出,女被告早前因涉及另一宗毒品案件而被判坐牢11年。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判決,女被告兩項擁毒罪各坐牢12年,刑期獲同時執行及從被捕日算起。否認有罪的男被告則獲判無罪釋放。(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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