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工業庭裁定,一名資訊工藝工程師在新冠肺炎康復期延長,未能按照指示重返工作崗位並沒有違反合約,因此資方錯誤解雇,須賠償34萬2900令吉。
工業庭主席依絲娃麗馬莉指出,Sunshine Bread Sdn Bhd的做法是有預謀的惡意,令陳成國(譯音)的生活變得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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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成國於2021年6月30日在沙登隔離中確診為新冠肺炎第5階段患者,他總共休了183天的住院、病假、年假和無薪假,該假期於2022年4月26日結束。
4月4日,他按照雇主的指示,到雪蘭莪加影的一家私人診所進行職業安全和健康檢查,而職業健康醫生(OHD)報告證明適合無限制或條件下工作。
資方在志期4月22日的通知信中,指示他在4月27日復工,否則將被視為曠職,但在4月26日,由於無法進入公司的線上休假申請系統,他發電子郵件於雇主,請求額外22天的無薪休假,以便進行物理治療和復健,而他將會在6月1日重返工作崗位。
然而,公司在2022年4月28日的一封信中,指他因前一天未能上班而被解雇;第二天,該公司又發信指他的休假申請不合理且缺乏事實依據,而不批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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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絲娃麗在上周發出的書面判詞中指出,拒批休假申請信件顯然是過後才想到的,因為它是在 陳成國被解雇後發出的。
她也發現,資方早已計劃終止陳成國的服務。
她說,陳成國不得不申請無薪假,是因為公司在復工信中說明,今後只接受政府醫院簽發的病假單。
依絲娃麗指出,1955年雇用法令第15(2)條文闡明,員工在沒有雇主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連續缺勤超過兩個工作日,將被視為違反服務合約。
“該公司未能證明(陳成國)連續缺勤超過兩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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