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恫言燒屋逼姦14歲少女 餐館助手監8年5鞭

(麻坡4日訊)一名來自峇株巴轄的24歲餐館助手,通過微信認識14歲未成年少女,並拍下少女的不雅照片,以威逼受害讓他泄欲,否則放火燒屋,促使受害人乖乖就範,於去年涉嫌2次肢體性侵受害者,今日被判坐牢8年及打鞭5下。

被告為24歲的林明德(譯音),刑期由今年5月26日被捕日算起。

Advertisement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說,依據案情,被告在造案時使用暴力、恐嚇及威脅等手段來強迫受害人乖乖就範,依他的指示出外,與他發生非志願性的性行為。

法官說,作為一名成年人,及將在近期內與女友成婚,組織家庭,但被告不但沒有好好照顧年幼者,還以放火燒屋來恐嚇受害人,對受害人強行襲胸及強逼受害人為他口交。

法官在庭上告誡被告在出獄之後,遵守承諾,改過自新,好好做人,照顧因意外而殘障的父親和沒有工作的母親及家人。

通過微信

ADVERTISEMENT

被告是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對2項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及第14(b)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項(肢體性侵)條文下被判刑。

第一項控狀指控被告於去年10月中旬某一天早上11時,在峇株巴轄斯里蘇雅花園的遊樂場,觸摸年僅14歲少女的胸部和私處。

第二控狀則指控他於去年10月下旬某一天下午1時30分,在峇株巴轄老虎路廢棄的工廠內,強逼少女吮吸他的下體。

在庭審的過程中,主控官丹尼爾以性侵兒童是嚴重的罪行,被告以放火燒屋來威脅受害人出外,並在2個不同地點性侵受害人,法庭應重罰被告以警惕世人。

被告認罪後,以要照顧殘障及沒有工作的父母,並承諾會改過自新為由,要求法庭輕判。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