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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警长:仅45种获准 燃放爆竹烟花须守法

(吉隆坡17日讯)全国总警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力强调,目前仅有45种获准的爆竹与烟花,如“Pop-Pop”及“Happy Boom”等可依法燃放,惟所有活动仍须遵守条规,民众受促在欢庆农历新年佳期时奉公守法。
莫哈末卡力于大年初一发文告重申,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1923年爆炸物条例及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警方作为执法机构可全面监管爆竹及烟花的进口、销售、储存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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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2条文,爆竹被归类为爆炸物,因其成分可能包含爆炸材料,或可产生爆炸性物质及化学品,这些物质和化学品可能会产生爆炸声响、火花、烟雾、视觉效果或两者兼具。
他说,为此依据2025年爆炸物禁令通告,目前仅有45种爆竹如“Pop-Pop”及“Happy Boom”等获准进口及持有,但一切都需要获得各警区主任发出的许可证,以确保符合规格及条件。
莫哈末卡力指出,警方执法旨在保障公共安全,防范可因不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害、火患及扰乱秩序事件。
“任何违规者可在多项法律条文下被对付,包括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第7条文及第8条文及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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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劝告民众在庆祝佳节时提高安全意识,仅在空旷地点燃放烟花,并采取安全措施,谨慎燃放,避免对社区造成滋扰,以便让农历新年庆祝活动在和谐安全的氛围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