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6日讯)隨著行動黨顧問林冠英敦促总检察署針對單親媽媽羅惠雯被迷姦案的被告控罪從強暴改為非禮一事作出解釋,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回應說,該署彻查罗惠雯被迷姦案件的证据后发现,罗惠雯的证词与医疗报告的结果有矛盾,因此不得不把施害者的强姦控状改为较轻罪名。
他披露,檢署是在被告的律师提交陈情书后彻查所有证据後,发现上述情況。
“总检察署經审查後发现,受害者的供词存在多处出入,而这或将影响受害者和整体案件的可信度。”
“虽然此案有医疗报告,但报告结果卻无法支持构成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暴)罪行要素,即无法证明所谓的强暴指控。”
他在回应《当今大马》的询问时强调,总检察署无意否定当事人的痛苦經歷,但总检察署始终致力于确保每宗案件都是在公正、透明的情況下依法办理。
他也說,控方必须履行举证责任,才能在法庭上将被告定罪。
罗惠雯早前通過網絡發文自揭被1華裔男子下药迷姦及软禁,而在她报警后,警方起初是以強暴罪來調查涉案者,但過後卻改控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名,結果,被告最終只被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性侵罪改非礼仅罚款
林冠英促法律部长命检长解释
随著49岁华裔单亲妈妈罗惠雯申诉遭1華裔男子下药强暴及软禁,但警方接獲其投報後卻把提控嫌犯的强暴罪改为较轻的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名後,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即促请首相署(法律)部长阿莎丽娜协助这名性侵案件幸存者向总检察长杜苏基索取解释。
“阿莎丽娜应介入要求总检察长针对此事作出解释,包括说明为何警方竟会在未通知受害者的情况下,将施暴者的控状改为较轻罪名。”
“此事源于《当今大马》早前的一项报道。罗惠雯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性侵案件幸存者,她已要求总检察署说明,为何施暴者原本面对的强暴罪名,会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为较轻罪名。”
“该名施暴者最初是在八打灵再也地庭依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暴罪)被控,当时,施暴者还表明不认罪,但随后却被改为在第354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操的袭击罪名)下认罪。控状减轻的过程是在总检察署接纳被告所提交的陈情信后发生的,而被告最终仅缴付1万令吉的罚款了事。”
林冠英说,罗惠雯于1月9日发出的信函指出,减轻控状并未能反映该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也未能体现她所承受的伤害、痛苦与创伤程度。”
“听到罗惠雯哀叹:‘案件的处理方式让我感到自己没有受到保护、不安全、不被聆听,且被边缘化’,实在令人感到悲痛和心碎,甚至可说這是一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