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9日讯)总检察署表明,将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和破坏公众安宁)条文提控巫青团长拿督阿克玛、土青团长莫哈末希尔曼和教师西蒂阿弗拉。
另外,总检察署也将在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 络设备或网络服务)下提控詹德拉瑟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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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今晚发表文告指出,当局已研究警方提呈的调查报告,报告是基于阿克马通过脸书账号“Akmal Saleh”、希尔曼通过TikTok账号“alfah.channel.tv”、詹德拉瑟嘉兰通过TikTok账号“cikguchandra3”,以及西蒂阿弗拉通过TikTok账号“SHA_Abrienda”所发表言论。
“根据所获取的证词与证据,总检察署决定以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提控阿克马、希尔曼和西蒂阿弗拉。”
可判处坐牢2年或罚款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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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詹德拉瑟嘉兰则会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此外,在罪成后若继续犯同样错误,每日将罚款1000令吉。
文告表示,所有提控将于近期内,在具有地方法院管辖权推事庭进行。
文告补充,相关人士的言论被认定已威胁公共秩序或构成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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