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7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说,马来西亚法庭对于任何被告作出释放与否的决定,并非是总检察署的政策。
他解释,由于每一宗法庭案,都取决于不同的事实强度;而这些事实,是交由法庭作出全权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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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星期三在国会下议院,针对土团党泗岩沫区部署理主席阿当拉兰因涉及选择性招标(Jana Wibawa)计划涉嫌12项贪污和洗黑钱指控后,选择支付罚款了事案件,指责总检察署和反贪会持有双重标准。
莫哈末杜苏基对此事作出回应时向《每日新闻》说,一宗法庭案件,不是基于技术性或程序的因素进行判定。
“反之是根据案件的理据,及法律的强或弱来判定。”
因此,莫哈末杜苏基驳斥某些人士的观点,指某些被告获释及摆脱官司,是与总检察署政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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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庭的决定)不是总检署一项政策。法庭所作出的决定,是根据每宗案件的理据来判定。”
他说,每宗案件都有本身的事实与独有情况,这些都可能与其他案件不同。
在这之前,郭素沁在下议院参与财政委员会阶段辩论时说,阿当拉兰被指控涉990万令吉的贪污和洗钱案,最终通过支付410万令吉罚款撤诉,但他依然保留剩余的580万令吉,却未受进一步法律制裁。
她说,一位人民代议士及其助理的情况也一样,他们涉嫌在家存放数亿令吉,尽管他们已将所有款项归还给政府,总检察署似乎没打算提控他们。
郭素沁质疑总检察署是否会在嫌疑人归还赃款后,选择放弃提控涉案人。
郭素沁将阿当拉兰案和正在审讯中的林冠英海底隧道案件作比较,当时遭到土团党登州署理主席拿督罗索华希起身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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