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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上訴得直 廠工獲釋 逃過牢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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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日訊)8年前因性侵未成年少女罪成的工廠員工莫哈末奧法沙依薩(31歲),今日上訴得直,逃過8年牢獄之災和鞭刑。
上訴庭三司即法官拿督哈塔利亞、拿督諾丁哈山及拿督施美春(譯音)今日撤銷高庭對被告所宣判的8年監禁和5下鞭笞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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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供詞矛盾不可信
法官哈達利亞宣讀判詞時說,由於證人在審訊期間的供詞存有具大的矛盾,因此認定受害人是一名不可信服的證人,所以三司裁定,撤銷被告的罪刑,當庭釋放。
被告代表律師G.拉威桑卡說,由於受害人雖曾在2019年報案,申訴自已受害,可是後來卻銷案,現年已23歲的受害人是一名不可信的證人。
“受害人曾向被告傳送簡訊尋求原諒,還說本身所做的第一次報案時,是希望被告能娶她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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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受害人向負責體檢的醫生說,由於被告被發現有了新的女朋友,加上對她的簡訊置之不理,所以決定前往報案。
被告被控在少女15歲時,即2014年4月5日下午3時在吉打州一家酒店性侵了後者,罪名成立,於2017年11月13日被地庭法官宣判監禁15年及鞭笞6下;被告後來上訴至高庭,於2018年12月19日遭到高庭駁回,但高庭將刑罰改成監禁8年及鞭笞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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