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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年罪成 傳教士須出庭自辯

(巴生26日訊)地庭今日裁定,知名傳教士阿茲曼被控性侵一名17歲少年的表面罪名成立,須出庭自辯。

法官莎菲拉指出,控方已成功證明阿茲曼兩項性侵控狀的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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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發表裁決時說:“在聆聽和研究控方證人的供詞和所有證據,以及分析控方陳詞後,法庭裁定控方成功證明被告第一和第二項控狀的表罪。因此,諭令被告出庭自辯。”

42歲的阿茲曼在被告欄內聆聽裁決時顯得冷靜,以及在莎菲拉講解自辯選項後,他選擇宣誓自辯。

阿茲曼說:“法官大人,我選擇在證人欄內宣誓自辯。”

控狀指出,被告分別於2022年2月20日午夜12時15分,以及同年6月29日凌晨1時,在甘榜雙溪烏浪(Kampung Sungai Udang)的一間民宿,性侵一名17歲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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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20年,另加鞭笞。

法庭擇定此案於明年1月12日重新過堂。

本案是在9月5日開審,以及一共傳召7名證人出庭供證。

本案主控官是諾阿育妮和努魯依扎蒂副檢察司,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莫哈末扎西。來自雪州法律援助局的諾哈雅迪以受害者“輔導律師”(pendamping guaman)的身分出庭。

阿茲曼也面對另9項性侵控狀,分別是在芙蓉地庭5項、莎阿南地庭兩項,以及巴生推事庭和安邦地庭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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