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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學習障礙女兒 男子上訴被駁監25年

(布城24日訊)上訴庭三司駁回一名38歲父親的上訴,維持雪州巴生地庭對犯下強奸罪的原告監禁25年及鞭笞10下的判刑。

被告被控性侵擁有學習障礙的親生女兒,去年11月遭巴生地庭宣判罪成,須坐牢25年和鞭笞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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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拿督阿末再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判詞中強調,受害人不僅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更是一名障友,由於被告所犯下罪行嚴重,上訴庭決定駁回上訴的申請。

法官指出,被告並非首次犯下罪行,他也曾向受害人姐姐伸出魔爪。作為一名父親,理應照顧和保護好兩名女兒,可是被告卻對受害人犯下了傷害罪行。

他聲稱,對自己家庭成員幹下性侵罪案事件日益普遍,相關法庭之前的判決是合理的;而上訴庭認為,上訴庭三司沒任何理據來幹預本案先前的判決。

此宗另兩位上訴庭法官為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及高庭法官拿督諾林巴達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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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諭令被告的刑期,從2023年10月27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被控在2023年10月11日晚上8時3 分至9時,於雪州沙白安南家中強奸了14歲的親生女兒,抵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被告對控狀俯首認罪;地庭也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接受輔導,並在服刑後接受警方監視兩年。

今年1月31日,沙亞阿南高庭也維持了上述判決。

主控官阿茲米薩爾米副檢察司則表示,受害人是一名有學習障礙的障友,犯罪行為是在受害人家中發生,實際上,家里應該是人庇護所才對。

他強調,被告不僅背叛了作為一名父親的信任與責任,而且還未能節制自己的欲望,導致女兒遭受痛苦和精神創傷,其行徑無情及卑鄙。

“被告也性侵受害人的姐姐(16歲),遭判決監禁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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