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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高庭判錯誤扣押106天 涉販毒男獲賠24萬

(怡保7日訊)怡保高庭判決,一名被指涉及販毒,而被錯誤扣押在警察局和監獄里106天的男子獲得賠償24萬令吉。

這名男子為依馬,根據FMT網媒報導,怡保高庭法官布賓達星於上週對此案作出有利依馬的判決,認為政府對前警長茜蒂諾法茜雅的行為具有替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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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賠償包括給予依馬的懲戒性賠償3萬令吉與2萬5000令吉堂費。

涉案前警長偽造檔案罪成立

依馬在此案中,列茜蒂為第一答辯人,同時列霹靂州總警長、全國總警長與政府為答辯人;茜蒂之前已經被判偽造檔案罪名成立,並且於2020年41日4日被革職。

根據有關判決,依馬於2016年11月9日被指擁有36.5克海洛因而被捕,當時隸屬曼絨警區的茜蒂被委任為查案警官;依馬當時被延扣,接著被控販毒,由於這屬於不可擔保罪行,他被扣押在打巴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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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司侯美玲(譯音)於2017年2月23日報案,指有關查案檔案的簽名屬於偽造,同時含有假資料。

在同年3月7日,依馬被控3項擁毒罪,惟同年12月12日從監獄里釋放出來。

依馬在其訴狀中,要求對其從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7日被錯誤監禁作出賠償。

他也指茜蒂錯誤執行公務,結果造成他蒙受痛苦。

布賓達表示,政府並沒有挑戰茜蒂偽造侯美玲和另2名警官的簽名,茜蒂在執行公務時作出這項行為,他不能接受其作出隨意行為的爭辯。

因此,他說,其他答辯人應該對茜蒂的行動和行為負責任。

布賓達表示,依馬失去自由,應該獲得賠償,但他拒絕依馬提出的300萬令吉賠償,起訴人不應該不公正地致富。

他判決依馬在被不合法扣押的106日中,每日獲賠2000令吉,而且獲得賠償3萬令吉的懲戒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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