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徵收前明確通知顧客 附加費不會印收據中

(吉隆坡23日訊)業者認為,商家向顧客收取刷卡交易附加費前,皆會明確地通知顧客有關收費,並且在顧客的同意下才徵收額外的刷卡交易費且沒有將收費印在收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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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家電商總會秘書陳良基接受媒體詢問時坦言,除了特別的案例,否則家電商會員對於一般的刷卡顧客皆沒有徵收額外的刷卡附加費。

他說:“只有一些分期付款交易的案例,因為銀行需要徵收更高的商戶費率(MDR)交易費,商家才會將有關收費轉嫁至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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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隨著國行日前宣布刷卡禁收附加費後,只接獲零星會員對此禁令的投訴。

他說:“只有一些特別的案例才會受到影響,因此相信禁令的問題不大。”

特別案例才受影響

陳良基表示,為了解決禁令帶來的影響,商家或許會給予現金交易的顧客更多折扣,以鼓勵顧客減少使用銀行卡進行交易。

另一方面,根據《星報》報導,國內其中一家大型的電子商城內有超過半數的商家向刷卡消費者徵收2%至3%的附加費。

徵收刷卡附加費的商家受詢時指出,有關的收費並不會被印在收據中,但顧客在付款前皆會被明確告知有關的收費。

“最重要的是,顧客知道他們被收取額外費用,那就沒有問題。”

馬來西亞旅遊總會(MATTA)主席拿督陳國良則對國行的這項條例做出批評。

他指出,由於國內旅行社和旅遊公司的利潤很低,因此無法自行承擔商戶費率交易費,而必須向刷卡者收取附加費。

他表示,業者不能將商戶費率加在配套當中,因為這對支付現金、支票和電子付費的顧客不公平。

他說:“大多數旅遊套餐都是在數周或數月前購買的,而客戶有時間在網上或通過支票付款,很少人會使用信用卡付款,因此由刷卡者自行承擔商戶費率顯然更加公平。”

同時,陳國良也促請國行取消商戶費率收費,或降低銀行收取的費用,以解決此禁令帶來的影響。

他說:“這將大大有利於消費者和企業,並刺激該國非現金支付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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