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微型交通工具禁上路 警續展開宣導工作

(吉隆坡26日訊)隨著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宣佈,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後,警方將繼續展開相應的宣導工作,讓更多民眾知道包括輕便摩托車(Moped)、電動滑板車、引擎滑板車、人力滑板車及行動輔助工具(PMA)是不允許在公路上使用的。
全國警察交通調查及執法部總監拿督末卡欣在出席今午馬電訊大廈的安全行動18推介禮後,回應記者的提問時指出,在有關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課題,警方目前的做法是會先給予勸告,而不會直接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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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民眾在警方勸告後,仍然頑固的在公路上使用這些微型交通工具,那警方會向他們開發罰單。
在去年12月17日頒布2021年道路交通條規(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後,特定的微型交通已被禁止上路行駛,這些微型交通僅被允許在私人住家范圍、特定規劃地區或道路、公園和籃球場等地方使用。
魏家祥今天在一項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這些微型交通不能在公路上使用,也不能在住宅區內的公路使用。
他說,這項禁止在公路行駛的措施是立即生效,陸路交通局等執法單位將會展開執法,違例者會被罰款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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