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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甦第一二階段 刑事審訊案數量受限

(吉隆坡3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發出“2021年第9號首席大法官指示”,宣布法庭在國家復甦計劃的第一和第二階段下,處理刑事案件的運作方式。

其中包括規定法庭每日審訊案件的數量,如聯邦法院每日不可進行超過4宗上訴案件審訊和/或1宗案件判決;上訴庭則每日不可超過4宗上訴案件審訊、1宗續審案件聆訊和/或1宗案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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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每日不可進行超過1宗案件審訊/續審、3宗上訴案件審訊和/或1宗案件判決。地庭和推事庭則根據所提交的申請或指控,處理延扣申請、新指控和其他刑事申請。

地庭和推事庭每日不可進行超過1宗案件審訊/續審、5宗認罪/判決/撤銷控狀/準備交至高庭的案件和/或1宗案件判決。

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今日發文告指出,民眾可到e-Arahan Amalan網站(https://tinyurl.com/ArahanAmalanKetuaHakimNegara )下載“2021年第9號首席大法官指示”的完整內容。

文告指出,隨著這項宣布,該辦公室今年5月29日發出題為”法庭在2021年6月1日全面封鎖第一階段下的運作”的媒體文告中的所有指示,將隨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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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更多詳情,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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