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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若沒做好預簽 沈可婷最快須下週才獲保釋

(八打靈再也14日訊)一名執業律師聲稱,若辯護律師在審判前沒要求沈可婷在保釋申請書做好預簽(pre signed)動作,估計目前在監獄中的她,最快也須待下個星期才能獲保釋出外。

這名執業律師傅協祥是在臉書發帖,針對沈可婷因疏忽駕駛撞死8名騎蚊型腳車少年案件的判決撰文,表達了他對此事的關心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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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在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起訴勞勿反山埃委員會案件中,出任委員會副主席丘雪梨的代表律師。

傅協祥指出,沈可婷被還押後,在獲保釋前的這段時間,都會一直被關押在監獄內。因此,據初步估計,她可能還須在監獄裡面待到下個星期才可獲釋放。這段時間,辛苦了。

除了關注沈可婷案件外,他也和部分民眾對案件一樣有意見,並以反諷方式說“她(沈可婷)最錯就是太遲回家,結果被那班蚊子叮上。”

“沈可婷因為一次遲回家,結果從2017年至今,一直被法律流程折磨。從兩次的無罪開始,到現在的大逆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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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協祥強調,法官的判詞是無從批評,不過站在律師角度,辯護律師須和時間賽跑,盡快將沈可婷保釋出來再提出上訴。

他不諱言,由於大逆轉的宣判令辯護律師無法及時遞交保釋申請書,申請被告保外候審,又如何來得及準備上訴申請書,以獲上訴准令呢?

“這個月是齋戒月,考量到政府部門,尤其監獄局的辦事效率,辯護律師須趕在14天的上訴期限完成上訴申請。”

傅協祥授招,要申請保釋需用一點小技巧,並提醒律師注意用詞,應避免用錯理據申請而不獲批。如果法官否決一切口頭申請,辯護律師這時就要打蛇隨棍上,表明會作出書面申請,通過用書面申請,法官通常都不會拒絕。

他表示,只要當事人在我們身邊,什麼申請都可做,特別是先在宣誓書上簽名。

他聲稱,律師在處理刑事案時都會提前準備一些宣誓書文件,好讓當事人聽取判決前簽署好。尤其當判決對我們不利時,我們就可依據入稟法庭作出任何書面申請。法官也會循例聽審相關申請。

他舉例,像沈可婷這個案件,因事發突然,沒人會想到要她預先辦好簽名(pre signed)。而任何書面申請都需她的簽名,否則會很麻煩,因宣誓書可能會隨時失效。

他補充,也有另一種情況,等到聽審時在當事人(沈可婷)也在場,法庭可允准當事人現場簽署宣誓書。只是在等待聽審期間,她就要委屈被關在監牢內。

“上訴需獲法庭准令,也需時間,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得到高庭確認,保釋申請被駁後立刻利用準令的申請編號,再做一次保釋申請。”

“通常上訴庭法官是基於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狀況來決定是否批准保釋。沈可婷未曾缺席過審訊,也准時出席每場審訊。上訴庭基於良好記錄,可批准讓她保釋外出。”

傅協祥強調,未來的48個小時將是關鍵。尤其現在是齋戒月,他擔心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監獄的安排,而沈可婷只有14天時間可入稟上訴院申請准令。

他希望沈可婷勿輕言放棄,並相信她的辯護律師很快為她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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