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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航班取消 乘客有權索賠

(吉隆坡13日訊)執業律師拉傑什說,除非出現安全風險或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否則乘客有權針對航班取消尋求賠償;索賠的有效追溯期限是6年。

他在接受“自由今日大馬”訪問時提到,如果乘客覺得獲賠償不足,可在聯繫大馬航空委員會前,向有關航空公司投訴。相關賠償範圍包括航空公司暫停運營時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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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廉價航空公司MYAirline無預警停運,導致許多乘客受影響一事,他強調,一旦乘客買了機票,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間就構建了合約協議;而乘客的權益也概述在2016年大馬航空消費者保護法令內。

他表示,除機票的全額退款外,乘客還能就航班取消造成的額外支出或損失,尋求賠償。而受影響乘客具合法權利,就不可退款的預訂尋求賠償,如酒店、演唱會、或其餘受影響的活動。

“5000令吉或以下的個人索賠可入稟小額索賠法庭,推事庭則可處理最高10萬令吉民事索賠,高達100萬令吉的索賠則在地庭審理。”

拉傑什聲稱,當局應採取額外預防措施和法律改革,以更好地保護乘客的福利。航委會應要求航空公司向其支付大筆保證金,這將為受航班停飛影響的乘客提供財務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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