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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坐牢1050年等同終身監 高庭應檢討免誤判

(吉隆坡1日訊)資深律師認為,一名男子因強姦12歲繼女被判處坐牢1050年,刑期相等於無期徒刑。

律師西瓦納納坦說,他不曾見過如此長的監禁判決,這個刑期對被告而言是窮其一生也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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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高庭法官應該即刻對這項等同於無期徒刑的判決提出檢討,以免地庭誤判。

根據《今日自由大馬》報導,巴生地庭法官古納孫達麗於上週三(1月27日)宣判從2018年開始的兩年內,強姦14歲未成年繼女多達105次的33歲失業男子罪名成立,宣判被告每項控狀坐牢10年及鞭笞2下,因刑期分開執行,所以必須坐牢1050年。

此外,法官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88(5)條文,判處被告全部控狀共24下鞭笞。在條文下,一名罪犯最多只能被鞭笞24下。被告坐牢刑期是從1月20日落網日算起。

另一名律師維馬爾受訪時則說,法官理應讓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有時間尋求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律師抗辯,為他減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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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律師可以就量刑原則,敦促法庭讓刑期同時期執行。

“判刑的目的不是定罪犯死罪,而是作為應得的懲罰,同時讓囚犯獲得改造。”

哈末拉菲克律師表示,他原本期望本案出庭的兩名副檢察司會輔助法官,以作出判決。

他說,汶萊首席大法官張惠安曾在判決中表明,主控官不代表任何人或任何一方,其當事人是社會,而不是總檢察長、政府或受害者。

“除了輸贏的概念,主控官的角色應該是擁有根深蒂固的尊嚴與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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