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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免租客犯法受牽連 租屋合約應詳列條款

報導:黃依菱

(檳城12日訊)執業律師林文明提醒屋主,為保護自己的利益,在出租產業前應與租客立定租賃合約並詳細列明條款,這份合約具法律效應,必要時也可作為上庭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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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峇都丁宜一豪華別墅日前爆出被租客用來開生日毒趴事件,引起廣大業主的關注,擔心本身的產業因租客犯法而讓自己受牽連。

對此林文明今日受到《光明日報》的訪問時說,白紙黑字是最直接及有效的法律文件,屋主可在合約中列出何是租客“可行”何是“不可行”,這些明文的條款可保護屋主權利。

針對租客在租賃期間違法,林文明說,每個個案都不同,租戶違法是否牽連屋主胥視警方的調查而定。

他說,一般上警方會先針對某項犯罪行為向租戶及業者錄取口供,查明真相後才決定誰該負起責任,若有關案件是業主與租戶共謀,那警方對付的就不只是租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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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明說,檳島市政廳也有權向屋主開罰單,但只能以“非法將住宅轉作商業用途”的條例下罰款。

根據檳島市政廳《1991年貿易、商業及工業條例》第3條文,屋主在未獲該廳准證下經營民宿,將面對250令吉的罰款。

住家變民宿 屋主若不涉案免罰

產業管理公司經理黃偉益說,住家變民宿,屋主會被市政廳開罰單,若屋主沒繳付罰單就會被提控上庭。

“警方會展開調查,若發現屋主沒有涉案,屋主將不會被對付。”

他說,屋主沒有犯罪行為及犯罪動機,因此,不能被提控上庭。

合約應列明不可在屋內犯罪

升旗山區國會議員黃漢偉說,屋主雖然不會被警方對付,但有責任追究租客租下相關產業的用途,同時也必須擬定合約,說明不可在建築物內犯罪。

“在一些國家,業主在出租產業作民宿用途時,會先凝定合同並例出條規,當中的條件包括不可喧囂干擾到鄰居,及不可進行非法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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