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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法庭無權審理 司法挑戰緊急狀態徒勞

(吉隆坡19日訊)資深律師莫哈末哈聶夫認為,入稟法庭挑戰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諭旨的訴訟申請只是徒勞,因為法庭沒權限審理挑戰憲法賦予國家元首權力頒布緊急狀態諭旨的訴訟申請。

他說,《聯邦憲法》第150(8)(b)條文闡明,法庭沒有權力以任何理由來審理或判斷針對頒布緊急狀態所提出的任何形式司法申請或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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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訴馬新社,若有人想要入稟法庭挑戰緊急狀態,切入點理應是挑戰“首相的勸告”,而非挑戰頒布緊急狀態的諭旨,但即使從後者切入也很難會被法庭受理。

“老實說,我認為,第150(8)條文勢必會成為這項挑戰申請的阻礙,就算你要挑戰首相給予的勸告,但法庭會認為,若法庭受理這項申請,間接也等於是受理了挑戰頒布緊急狀態的諭旨。”

教授:不允法庭提異議

另一方面,瑪拉工藝大學(UiTM)馬來統治者中心原任主席山拉哈育教授則說,當國家元首滿意並頒布緊急狀態時,無論任何理由,都不能在法庭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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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律師可能會辯稱其中存在惡意,但我不認為這個理由站得住腳,因為憲法條文闡明,無論出於任何理由,無人可質疑緊急狀態的頒布。”

野新國會選區前協調員拿督斯裡凱魯丁於昨天入稟高庭,申請挑戰首相丹斯裡慕尤丁勸告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一事,並將慕尤丁和馬來西亞政府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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