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律師公會:為公共利益發言 伊黨議員不應形容“妖怪

(吉隆坡8日訊)律師公會主席阿都法立提醒伊斯蘭黨巴西馬區國會議員阿末法迪爾,不要基於個人的政治利益,而形容律師公會為“妖怪”(Boge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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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阿末法迪爾在馬來人尊嚴大會要求律師公會及其他組織勿以人權名義,幹涉有關伊斯蘭事務,是毫無根據且有害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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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有權捍衛憲法賦予國人權利,同時針對公共利益的法律事項發言。”

 

他於今日發文告說,作為一個法定機構,律師公會被賦予的任務是維護社會公平及正義,不計自身或成員利益,也不受恐懼或偏好影嚮。

 

阿都法立說,《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42(1)(d)及(g)條文闡明,律師公會可以針對任何影嚮國家立法及法律執行與實踐的事項發表意見;此外,協助及保護人民有關法律附屬或附帶的事項。

 

他說,律師公會在國家有需要時就會挺身而出,保護所有馬來西亞人民的權利,並繼續在有關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問題上發言。

 

“所以,尋求政治利益的人不要將律師公會當成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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