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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勿受外來意見克制 元首宜遵守君主立憲

(吉隆坡4日訊)律師公會指出,國家元首在馬來西亞這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擁有遵守《聯邦憲法》的憲法義務,而根據憲法闡明國家元首必須根據首相建議行事的明確規定,因此陛下必須根據首相的建議,委任有關人選為新的總檢察長,並即時終止這次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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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主席喬治瓦魯格斯於今日發文告說,由於作為政府和檢察司主要法律顧問的總檢察長發揮著關鍵作用,所以應該盡快委任一名新的總檢察長,不宜再拖延。

他說,任命檢察總長的僵局已違反法治,律師公會對此感到震驚與深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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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在委任新總檢察長所行使的憲法職責,不應該受到外來意見的克制,這些意見沒有任何憲法依據、以不相關的考量為基礎,或可以視為是任意或歧視性。”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45(1)條,國家元首應該在首相的建議下,委任一名具備出任聯邦法院法官資格的人成為總檢察長。

“國家元首因此必須恪守《聯邦憲法》規定,完成君主角色。”

喬治瓦魯格斯說,自現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被首相敦馬哈迪宣布告假以後,過去三個多星期都由律政司東姑恩姑諾化查暫代其職務,而政府欲革除阿班迪及委任一位新總檢察長取代的計劃卻陷入僵局。

他指出,作為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新任總檢察長應該是一名經驗豐富的執業律師,具有公共法律方面的全面法律技能與專業知識,同時被廣泛公認為以及被接受為獨立且能夠有效與公正地執行政府的法律改革。

他說,新總檢察長也得具備清白的聲譽與品格、誠信、誠實,以及健全的法律知識與學習的先決條件。

對正在為我國推展一個新的開始而進行許多體制改革的政府來說,“這樣的任命將是一個好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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