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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挑戰特赦局 司法檢討納吉減刑

(吉隆坡30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已入稟法庭申請準令,以挑戰聯邦直轄區特赦局給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減刑的決定,並尋求法庭宣判特赦局的這項決定是違法、違憲及無效的。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是於4月26日,透過Amir & Rajpal Ghai律師事務所入稟吉隆坡高庭,並將聯邦直轄區特赦局(吉隆坡、納閩、布城)及納吉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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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馬律師公會入稟法庭的申請通知書內容所指,該公會申請準令,以針對聯邦直轄區特赦局在1月29日就納吉提出的特赦申請所做的決定,提出司法檢討。

聯邦直轄區特赦局所做的決定包括將刑期減半,即納吉會提前在2028年8月23日獲釋;將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繳納罰款,監禁刑期則增加一年,直到2029年8月23日獲釋。

大馬律師公會要求高庭發出移審令,以撤銷聯邦直轄區特赦局所做的上述決定。

此外,大馬律師公會亦要求高庭發出永久禁令,以禁止納吉、其員工、代理人或其他人向聯邦直轄區特赦局提出任何特赦、暫緩刑罰申請,直到或除非對他的所有刑事起訴或指控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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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他(納吉)公開表明對自己被定罪的行為承擔責任。第三,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和後悔。”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也要求法院向聯邦直轄區特赦局發出禁令,以禁止接收、考慮或就納吉提出的任何特赦、暫緩申請,直到或除非對他的所有刑事起訴或指控均已完成。

“其次,他(納吉)公開表明對自己被定罪的行為承擔責任。第三,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和後悔。”

公會也要求法庭發出任何認為適當的諭令和救濟,及無須支付堂費。

高庭最終擇定7月2日,聆審馬來西亞律師公會提出的上述申請。

高庭擇定6月5日,就納吉要求法庭釐清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附加諭令是否包括允許他居家服刑而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作出裁決。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終極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2022年9月2日,納吉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同年9月6日,納吉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SRC國際公司案罪成和刑罰的判決,聯邦法院在2023年3月31日,以4對1多數票裁定,駁回納吉申請。

聯邦直轄區特赦局是在今年2月2日發出文告宣布,納吉獲準刑期減半,從原本的12年減至6年,而罰款也從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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