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律師公會促政府修法 確保法官任命不受干預

(吉隆坡1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促請政府展示政治決心,修訂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以及聯邦憲法第122B條文,確保我國司法獨立,法官任命不受行政機關的干預。

該會建議,取消首相在司法遴選和委任程序中的權力,以確保司法委員會獨立運作自己的事務,並在關鍵事務上設立國會遴選委員會,提供製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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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發表文告說,律師公會支持森美蘭最高統治者端姑慕里茲殿下在昨日主持第260屆馬來統治者會議中所提出的建議。

端姑慕里茲殿下建議,司法委任委員會的9名成員中的5名不再由首相任命,以確保委員會成員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謝依琳表示,根據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第5條文,首相任命的5名成員包括聯邦法院大法官和其他4名知名人士。

她指出,對於知名人士的委任,開啟了前行政和公共服務成員、國會議員和其他政治人物擔任司法委任委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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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做法,雖然按照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第5(f)條文展開諮詢,但大馬律師公會對候選人是否合適的明確書面意見或反對意見從未轉化為現實。因此,所尋求的意見似乎只是一種形式。”

她表示,大馬律師公會藉此機會再次呼籲修訂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並由法律從業者和總檢察長審閱有關條文。

她指出,為了司法機關和國家的利益,有關第5條文下的知名人士應該通過一定標準,選出適合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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