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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苏丹:属合法的宪法机制 特赦权 非政治馈赠

(关丹2日讯)彭亨苏丹阿都拉强调,联邦宪法第42条款所赋予的特赦权,不应被视为政治馈赠,或基于个人同情而作出的决定。
殿下指出,特赦权是一项合法的宪法机制,在本质上具有惩罚性的司法体系中,为最终考量与平衡的制度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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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因个人同情作特赦
殿下出席彭亨摄政委员会第120次会议后,通过彭亨王室官方脸书专页发表帖文指出,联邦宪法第42条文所赋予的特赦权,应在冷静、清醒与理性下加以评估,而非在过度情绪化或判断受蒙蔽的情况下作决定。”
殿下指出,任何减刑决定并不会抹去法庭裁决、撤销犯罪记录,或动摇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法治原则。
不专属给个人政党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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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与减刑的给予,也并非专属于任何个人、政党或职位。”
殿下指出,每一年都有来自不同背景的数百名囚犯,包括涉及严重及轻微罪行者,获得国家元首及马来统治者御准的减刑或特赦。
特赦减刑囚犯 由特赦局审议
殿下强调,特赦决定并非由统治者单方面作出,而是经由特赦局审议;该机构由来自国家或州属关键机构的代表组成,体现多层次的制衡制度。
“在君主立宪制度下,统治者并非公共情绪的工具,也不屈从于政治压力,而是在喧嚣声试图主导叙事之际,作为平衡正义、平抚情绪的支柱。
“特赦权不应被视为制度的弱点,而是清楚提醒,这个国家并非由社交媒体情绪所治理,不在政治舞台上裁决是非,也不会以公众愤怒取代宪法。”
殿下也对大马继续成为一个有原则、立场坚定的国家表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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