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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于晏贏名譽官司 獲賠1.5萬

红遍两岸三地的男神彭于晏,不满台湾新闻台游姓记者未经查证,便报导他与中国商人发展不正常关系,以换取演出机会与利益,求偿100万台币(约15万令吉),目前赢下名誉官司,判赔10万(约1.5万令吉),被告所属中天电视公司也应连带负责。可上诉。
北院认为,游姓记者未尽合理查证义务,便透过报导指称彭于晏与中国商人间有亲密关系以换取金钱或代言机会,已侵害他的名誉权,判游应赔偿10万,中天电视公司也应连带赔偿,但不用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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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遍两岸三地的男神彭于晏,不满台湾新闻台游姓记者未经查证,便报导他与中国商人发展不正常关系,以换取演出机会与利益,求偿100万台币(约15万令吉),目前赢下名誉官司,判赔10万(约1.5万令吉),被告所属中天电视公司也应连带负责。可上诉。
北院认为,游姓记者未尽合理查证义务,便透过报导指称彭于晏与中国商人间有亲密关系以换取金钱或代言机会,已侵害他的名誉权,判游应赔偿10万,中天电视公司也应连带赔偿,但不用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