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钱骡再助团伙招人 马男监7年4个月罚款

(新加坡7日讯)马来西亚男子为赚快钱当钱骡,数个月后被招募为协调人,助团伙带其他钱骡开设银行户头。半年内他经手的户头逾100个,涉案金额逾434万零644元(新币,下同;约1339万5487令吉),因此被判入狱7年4个月,以及罚款5400元(约1万6664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黄宇康(24岁)共面对33项包括欺骗、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他昨日承认其中8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2023年11月,被告回应网上的高薪工作广告,随后一名自称“阿伟”的男子联络被告。
阿伟是犯罪团伙成员,身份至今不明,他负责收集银行户头和招募钱骡,指导钱骡开设银行户头用于非法活动。
被告过后每个月获得300令吉的酬劳,答应帮忙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交出。
阿伟随后向被告索要个资,声称要为他申请工作准证。被告的准证在2023年12月获批后,阿伟安排被告飞来新加坡进行体检,以及指导被告使用准证开设5个银行户头。
经手102银行户头
2024年3月,阿伟以月薪2500令吉招募被告为协调人,每协助1人还可额外获得175令吉的佣金。
协调人的工作范围包括:陪同他人从马来西亚到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资料发给团伙,有时会协助收取工作准证和相关信件等。
被告为赚快钱答应,在2024年5月至8月,根据指示陪同12名钱骡从马来西亚到新加坡,并指导他们开设银行户头,并因此获取1万8300令吉的酬劳。
被告案发期间,共协助犯罪团伙开设102个银行户头,这些户头涉及7家不同银行。当中,有100个户头被用于非法活动,转移超过434万零644元,其中2万2230元(约6万8603令吉)与诈骗报案相关。
2024年8月9日,新加坡警察部队接获马来西亚警方通报,被告等人在新山落网,他们被指收集新加坡银行户头,用于包括诈骗的非法活动。被告同年8月18日被引渡到新加坡面控,被还押至今。
控方指出,被告为跨国团伙工作,经手102个非法开设的银行户头,涉及7家银行,且被用来转移巨款,促请法官判他坐牢7年5个月,以及罚款5500元(约1万6973令吉)。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选择认罪,事后配合当局调查并提供掌握的团伙信息,恳请法官轻判。
团伙其他成员包括一对马来西亚夫妻游志贤(38岁)和陈思思(38岁)。
陈思思负责下达指示给被告,以及包括另一名大马男子陈康勇在内的其他协调人。
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刘布莱恩(50岁)和大马男子王敦农(40岁),则涉及为钱骡申请及发放工作准证,包括指示被告到办公室领取工作准证和相关文件等。
陈思思仍在逃,陈康勇早前被判坐牢5年10个月和罚款2000元(约6172令吉)。其余涉案人的案件则仍在审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