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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作時間措施非強制性 西華古瑪鼓勵僱主實施

(怡保18日訊)人力資源部長西華古瑪指出,在1955年僱傭修正法令下落實的彈性工作時間措施,政府並沒有強制僱主們必須要執行彈性工作時間,僱主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落實這項措施。
他強調,政府鼓勵公司在職場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從中改善職場系統,而且有調查顯示,彈性工作時間可以提升僱員的工作效率及工作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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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早在端洛打昔布特拉花園一間祈禱室主持割禮儀式後,受詢時表示,一旦僱員在滿意和開心的情況工作下,是可以提升生產率。
他說,在1955年僱傭修正法令下,是允許這項彈性工作時間,目的是要改善工作的系統,因為不是每個人可以符合統一的工作時間,比如從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可能有一些人無法在這個時間工作,因為他們有其他事務要辦或是家庭責任等,導致他們需要遲一些上班,而他們是可以遲一些下班。”
他表示,這是為僱員提供一個靈活的工作時間,即一個人必須在規定的一定時段內工作;如果沒有提供伸縮性時間,他們有可能就無法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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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為了克服此問題,他鼓勵僱主實施這項彈性工作時間制度,但強調不是強制性。
“這是全新的措施,可能有一些公司已經展開了,然而隨著修正法令,公司是可以在根據這項法令下來落實彈性公司時間。”
西華古瑪昨天出席第29屆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後曾指出,政府近期有望落實彈性工作時間,而有關1955年僱傭修正法令已納入人資部數項計劃當中,目前正尋求相關機構作出反饋,以了解每個單位的角色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