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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小姨子罪成 上诉驳回 割草工续监28年鞭24

(布城4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因3项罪成,而被判处28年监禁及24下鞭刑的裁决。

由拿督阿兹曼、拿督诺琳及拿督莫哈末拉兹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41岁被告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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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医学证据证强奸属实

阿兹曼宣读裁决时指出,受害者对遭强奸经过的证词获得医学证据的支持,并强调受害者不可能凭空捏造指控来诬陷被告。

他说,推事庭针对每一项控状所判处的14年监禁并不过重。

3次强奸12岁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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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为2名孩子的父亲,被控于2021年2月1次及7月2次,在登嘉楼马江一间住家内,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受害者。

2024年9月8日,推事庭就每一项控状判处被告14年监禁及10下鞭刑。法庭裁定,第二及第三项控状的刑期在完成第一项控状刑期后同期执行。

不过,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8条文所允许的最高限度,被告实际只需执行24下鞭刑。

去年5月22日,高庭已驳回被告的上诉,并维持推事庭的裁决,促使被告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为尼克,而控方则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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