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4歲女罪成 幼兒園助理上訴案9月判

(檳城9日訊)幼兒園助理不滿被判強姦4歲女童罪名成立而上訴案,高庭法官於週四在聽完上訴及答辯方的陳詞後,表示此案太多“可能”(could be),因此他需要重新翻閱案件文件證據,因此將案件展延至9月4日下判。

訴方律師迪坦拉馬指出,此這宗案件的唯一憑據是受害女童的證言,醫藥報告並無法證明女童曾被性侵犯,只能得出“可能”的結論,而女童家人也只能引述女童所說的話作證,他認為地庭法官的裁決過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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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女童在法庭的錄影作證及警察口供互相矛盾,證言已經被影響,並已加入想像成分。案件內的人物、事發地點及事件過程一直逐漸演變,最後女童來到法庭供證時,卻總共只講了4句話,包括她曾經對祖母說謊,其餘時間則一直在哭,因此他認為女童被強姦只是她的想像。

答辯方陳玥錆副檢察司則指出,此案除了女童的證言及醫生報告外,還有心理醫生的評估及家人對女童行為改變的佐證,唯女童是在事發後幾個月才被送去檢驗,因此醫生無法提出確實的證明。她也指出,女童曾以玩偶模擬被性交的動作,同時還確實指出玩偶身上的男性生殖器官,顯示事件並不是出於她的幻想。

現年49歲的尤炳立被控在4年前強姦妻子所開辦幼兒園內的4歲學生。控狀指他於2008年1月至4月期間,於早上8時10分至12時的時段內,在日落洞武吉南瑪的Mutiara Kecil幼兒園內,性侵犯一名4歲又2個月的女童,牴觸刑事法典376(2)(a)條文。此罪名的刑罰為坐牢5至30年,並可另加鞭笞。

檳城地庭是於2010年12月27日,宣判他表罪成立必須提出抗辯,後再於2011年3月29日宣判他強姦罪名成立,判處他監禁20年及鞭笞10下。他被定罪後,當庭要求展緩執行刑罰,並以2萬令吉保外,同時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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