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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物體性侵13歲繼女罪成 游泳教練判監263年鞭20

(馬六甲16日訊)一名游泳教練對3年前在住家強姦及性侵未成年繼女認罪,犯下32項罪狀被判監禁263年和鞭笞20下,唯刑期同時執行,只需坐牢35年。

現年36歲的被告昨日被帶往愛極樂兩個地庭面控,承審法官分別是莫哈末沙比利和法官達瑪菲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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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14日期間,在野新縣進步花園一間住家,強姦、以物體性侵未成年繼女。

最高20年監禁和鞭刑

在兩個法庭中,被告對所有32項控罪認罪,包括12項強姦罪名,觸犯刑法第 376(2) 條文和刑法第 376(1) 條文。

在第376 (1) 條文下被裁定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刑,而第376 (2) 條文,可判處不少於 10年和最高30年監禁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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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聘用代表律師的情況下,在法庭俯首認罪。

主控官表示,被告讓受害者面臨極大創傷且患上極度焦慮癥狀,因此要求法庭給予重判

“當時僅13歲受害者自2020年1月,幾乎每日都被繼父性侵,讓她感到極度痛苦和厭惡自己。”

不過,被告則以還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顧,太太沒有工作和要照顧生病的父親為由,要求法庭輕判。

兩個法庭的法官聽取了雙方的論點和考量案情後,判處監禁263年和鞭笞20下,刑期從他於 4 月 8 日被捕之日起計算,惟刑期同時執行,被告只需坐牢35年。

同時,法庭亦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咨詢,並在服刑出獄後接受警方監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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