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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上訴失敗 前警員入獄20年打15鞕

(布城20日訊)前警員5年前強姦一名女學院生,並為對方口交及勒索她,隨著上訴人所提出的最後上訴今日被駁回,他須遵照地庭判決,入獄20年及鞭笞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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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直裁決,莫哈末法茲魯被定罪的裁決安全,以及他所被判處的坐牢刑期和鞭刑也合理。

“我們認為,此上訴並無法律依據,以讓上訴庭干預地庭和高庭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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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名法官是拿督哈妮巴及拿督阿布峇卡。

馬新社報導,現年34歲的莫哈末法茲魯早前獲准在上訴庭的裁決出爐前,保釋外出,他也取得庭令,以暫緩執行刑罰,直到他所提出的上訴有結果為止。

2016年,八打靈再也地庭裁決莫哈末法茲魯罪成,以及宣判他強姦當時18歲的少女的控狀坐牢20年及鞭笞10下、為受害者口交的控狀坐牢10年及鞭笞5下,以及勒索罪名坐牢5年。刑期同期執行。

莫哈末法茲魯在2018年向沙亞南高庭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他隨後向上訴庭提出最後上訴。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5年1月27日凌晨1時至凌晨1時45分之間,在靈市雙威廣場1樓的男廁,強姦及為受害者口交。

他也被控在同一天和同一地點,威脅受害者她會被學院開除,以及遭雪州宗教局逮捕,藉此勒索對方500令吉。

莫哈末法茲魯當時任職於哥打白沙羅警局,警階是一巡伍長。

案情指出,他撞破受害者與一名男性在車內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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