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強制買食油須先消費 顧客不滿舉報雜貨店

(吉輦13日訊)雜貨店業者限制顧客在購買1公斤食油前,必須先購買其他商品,不滿的顧客向霹靂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舉報。

該局局長拿督卡馬魯丁今日發文告說,這間雜貨店位於亞羅邦士市鎮,該局巴里文打分局昨早派員到雜貨店展開行動,並充公164公斤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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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官員先喬裝顧客要購買食油,業者確實限制必須購買其他商品,才能買到食油。其他執法員較後也進入店內展開調查,發現店內和倉庫共有164公斤的包裝食油。

“我們根據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8條文發出通告給業者,並充公這批價值約410令吉的食油。”

他指出,當局援引1961年統制品法令調查此案,罪成個人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企業可被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

執法員充公164公斤包裝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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