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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教育擴大至11年 教育法令修訂晉最後階段

(吉隆坡10日訊)教育部修訂1996年教育法令,把強制教育從現有的6年擴大至11年,以強制學生完成中學教育,解決學生輟學問題。

教育總監拿督峇卡魯丁嘉查里說,該部正與總檢察署合作,修訂有關法案,而如今正處於最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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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案工作,尤其是與立法相關的技術方面,目前已進入最後階段,一旦獲得內閣同意,教育部就會盡快將法案提呈至國會。

峇卡魯丁嘉查里向《每日新聞》說,中學生去年的就讀率為93.48%,余下學生沒有繼續就讀至中五。

他提到,研究結果及與利益相關者交流會發現,有必要將強制教育延伸至中學,所以才做出有關修訂。

“落實11年強制教育,是為了確保每名大馬兒童都有平等教育機會,以發展他們的個人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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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這也是確保學生能至少以大馬教育文憑,或其他政府認可技職資格,完成中學教育。

他說,教育部目前已在教育政策策劃及研究組(BPPDP)下,設立教育法令執法單位,以執行該法令的規定。

他補充,目前的教育法令第29A條文僅規定學生完成小學教育,若父母違規,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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