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霹國內地方

張曉峰臉書留言被控 罪成可罰5萬或監1年

(瓜拉登嘉樓1日訊)行動黨登州聯委會秘書張曉峰因在個人臉書留言惹禍,今天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控狀,張曉峰被控在2017年7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個人臉書發表傷害他人言論, 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條文。

Advertisement

不過,控狀並沒有寫明張曉峰所寫的留言內容。

張曉峰(左二)因在個人臉書留言惹禍,被控上法庭。他在獲得保釋後,與律師張菲倩(左)、登州行動黨主席黃再興(右二)及擔保人王威龍在法庭外會面。

針對上述控狀,張曉峰在法官諾麗雅奧斯曼面前否認有罪,負責提控的副檢察官旺阿米魯再妮建議張曉峰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負責張曉峰案件的代表律師張菲倩以當事人需要照顧年邁生病的父母,以及養育妻子及2名尚在小學讀書的孩子為理由,請求法官減低保釋金。

ADVERTISEMENT

法官最終允許張曉峰以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每個月1日到瓜登警局簽到,以及不准干擾案件的證人。同時,法官擇定2022年1月18日再次過堂,以讓雙方呈交相關文件。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