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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促销海报 电子烟公司罚款2万

(古晋20日讯)一家售卖电子烟的公司,因在本地一家店铺内张贴促销电子烟海报,在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2万令吉。

该公司董事由33岁男性店铺经理以“被传召者”(OKS)身分出庭,在推事林汇川前,经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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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公司被指于2025年10月6日,在古晋一家店铺内通过张贴印有“BEST VALUE FOR MONEY”字样的海报推广吸烟产品,触犯2024年公共卫生控烟产品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第9(3)条文下治罪,若罪成,可在第9(3)(B)(i)条文下,被判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该案由古晋省卫生局检控官莫哈末费罗斯依布拉欣主控,被告未聘请律师代表。

被告庭上求情

被告求情时说,这是公司首次犯错,保证不会再重犯,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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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则说,根据该法令,任何公司或个人在店铺或任何社交媒体平台推广吸烟产品,包括替代烟草产品,皆属违法行为,因为有关行为可能鼓励公众吸烟及购买相关产品。

控方强调,该罪行属不可罚款了事的案件,要求法庭判处相应刑罚,以示警戒,并作为对其他售卖烟草产品公司的警示。

推事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罚款2万令吉。

 电子烟公司拒认罪

另一方面,同日另一家专门售卖电子烟的商店公司,在律师代表下,对一项在店外可清楚看见售卖吸烟产品的控罪不认罪。有关控罪是在2024年公共卫生控烟产品法令第10(1)条文下提控。

此案由砂卫生局监察及法律组控官达祖丁慕尼主控,法庭择定案件于2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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