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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對Grab及子公司8千萬罰款 高庭撤競爭委會決定

(吉隆坡6日訊)高庭今天撤銷了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對電召車公司Grab及其兩家子公司8677萬令吉的建議罰款。

根據馬新社報道,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允許Grab控股、Grabcar 有限公司及Myteksi有限公司提出司法審查,並命令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向三造支付2萬令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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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適當調查程序支持

他說,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的罰款決定背後有程序上的不當之處,競爭監管機構的建議罰款沒有適當的調查程序支持。

他指出,雖然建議的罰款是針對一名Grab司機在2019年向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提出該公司涉嫌反競爭行為的投訴,但監管機構卻以2018年該公司涉嫌違反2010年競爭法令的投訴為依據。

“我不能接受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的論點,即司法審查可能阻礙監管機構對反競爭行為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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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的罰款是一個公共機構的決定,仍可通過司法審查進行法律挑戰,然而法庭不允許Grab對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提出賠償要求,因監管機構的建議罰款決定背後沒有惡意因素。”

2019年12月,上述三家公司對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的8677萬令吉的罰款提出了法律挑戰,然而在2020年2月,吉隆坡高庭認為此舉為時過早,擬議的決定還不是最終決定為由駁回這三家公司的申請。

隨後,上訴庭於2021年4月19日准許這三家公司開始司法審查,這促使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聯邦法院在2022年駁回這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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