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付款及判決法案‧5月呈國會料年杪生效

(吉隆坡11日訊)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KLRCA)主任孫達拉祖披露,工程部最遲會在今年5月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11年建築業付款及判決法案二讀,並預計可在今年12月杪生效。

他說,這項法令生效後,可協助解決目前建築業在付款方面所面對的嚴重問題。他指出,該此問題已導致建築業的資金流動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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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週六在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舉辦的第二場“2011年建築業付款及判決法案”巡迴說明會上,這麼指出。

他披露,拖欠付款、沒有付款以及有條件付款等付款問題,是建築業主要的糾紛,此領域的所有相關人士皆受影響,尤其是涉及巨款的大型工程,若承包商無法定時獲得付款,建築業者所受得影響更大。

孫達拉祖說,目前我國是通過法律訴訟或仲裁庭解決問題,但在新法令下,會加入判決的部份,而這個概念已在英國、紐西蘭、新加坡以及澳洲一些城市推行了。

他指出,在2011年建築業付款與裁決法案下,建築業付款糾紛將交由仲裁官處理,如此一來,可簡化和加速付款,避免建築業流動資金陷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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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指出,為解決付款問題和糾紛,雙方可自行委任一名仲裁官調解爭議。這位仲裁官可以是雙方同意的人選,或交由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主任委任。”

孫達拉祖說,在這項新法令下,受影響的人士包括建築商、承包商、顧問,以及大門政府;同時,除了本地工程合約受保障之外,外國的建築工程合約也包括在內。

“2011年建築業付款與裁決法案涵蓋的範圍廣泛,除了住宅區的建築合約,還包括石油與天然氣領域、石油化、電訊、公共事業、基本設施、供應商、工程和管理。”

他促請所有建築業相關人士做好心理準備,以迎接這個即將來臨的法定制裁制度。

他認為,新的付款思維是有必要的,而現在正是時候作出改變。“雖然這個新法令的成果有待觀察,但這肯定是一個明智之舉。”

為了讓業者瞭解仲裁的操作程序,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將於本月18日在檳城舉行第三場的說明會,接下來則會到古晉、怡保、亞庇、美里、柔佛以及關丹舉辦另外5場的說明會。

仲裁中心擬仲裁官標準

孫達拉祖披露,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的職責包括擬定仲裁官的能力標準和所需條件、仲裁官服務收費的架構,以及提供行政支援。

他說,為了確保仲裁官具備資深資歷和豐富經驗,該中心將提供判決培訓課程給符合資格的仲裁官,整個課程將耗時至少5天。

“只有通過考試,並獲得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發出的證書的申請者,才可成為我們的仲裁官。”

他披露,仲裁官所要具備的條件將會在法案通過後,才有最後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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