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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呈報GST被控 油站業者判罰7千元

(亞羅士打2日訊)雙溪大年一名油站業者延遲呈報消費稅(GST),儘管被關稅局檢舉後繳清了不超過100令吉的稅款,但因牴觸延遲呈報消費稅法令被提控,今天在法庭俯首認罪後,被罰款7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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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間油站今早在米都第二地庭面對7項控狀,公司經理代表梁榮貴(譯音)認罪後,法官宣判7項控狀共罰款7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代替。

依據控狀,NEOH AH BA REALTY有限公司為一家油站,從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沒有依照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41(1)條文規定報稅,牴觸相同法令的41(6)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万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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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榮貴今早聆聽通譯員讀出控狀後認罪。他在向法官阿茲曼求情時說,在那期間公司的書記因有一些問題,以致常延遲報稅。但該公司被關稅局取締後,也繳清了數十令吉的稅款。此案主控官是蘇麗雅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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