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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強制死刑法案 三讀通過

(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以聲浪表決方式,三讀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

在新的法律下,法官可酌量判處謀殺罪犯死刑,或者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另加鞭笞不少於12下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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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善)副部長藍卡巴星今日為該法案進行總結時說,他相信法官在被賦予裁量權的情況下,將會對個人死刑或判決一事做出公平裁決,讓受害者和其家屬有合理的交代。

他指出,他將會親自和受害者的家屬見面,向他們傳達政府的立場。

他表示,根據大馬監獄局於2019年的數據顯示,那些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沒有再出現犯罪的跡象,目前也尚未有研究證明死刑在預防犯罪方面有任何成效。

“一旦執行死刑,恐怕就沒有回頭路,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生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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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馬廢除強制死刑是為了尊重所有人的權利,同時確保所有人被公平對待。”

他強調,廢除強制死刑不意味死刑不復存在,新法案主要是賦予法官裁量權,以根據罪犯的罪行作出適當的判決,包括在認為必要時判處死刑。

他說,至於替代死刑的刑罰則是30至40年監禁和鞭刑。

首相署是於3月27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一讀,法案廢除7項法令下的強制死刑,其中包括刑事法典574法令、1960年軍火法令(206法令)、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234法令)、1961年綁架法令(365法令)、2010年商業策略法令(708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

另外,內閣是於3月17日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和2023年重新檢討死刑及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案的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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