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廢鐵商控涉淡虎 20日案件管理

(吉隆坡3日訊)高庭擇定本月20日針對涉嫌與“淡米爾之虎”(LTTE)有關的29歲被告卡萊慕吉蘭(回收廢鐵商)的案件,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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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菲爾道斯副檢察司在高庭進行案件管理時,向承審此案的司法專員拿督阿斯蘭說,因控方今早才接獲消息,指卡萊慕吉蘭在士拉央地庭的案件已被移交至吉隆坡高庭,並定在1月20日過堂,因此,控方要求卡萊慕吉蘭在其他法庭的案件也定於同一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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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師拉惹瑟卡蘭在庭外受詢時聲稱,由於卡萊慕吉蘭之前分別在3個不同的地庭面控,因此造成3起案件被移交至高庭審理時,皆被移交至不同高庭。

 

申請3案合並審理

 

被告的另名一律師尤傑斯到吉隆坡高庭註冊處與控方及高庭進行協調後說,有鑒於被告的案件在3個高庭審理將增加保釋申請難度,因此,司法專員建議申請合並3起案件,以便能在同一法庭審理。

 

她解釋,之前已提交保釋申請但遭駁回,因司法專員認為,如果分別在3個法庭提出保釋申請,可能會出現一個法庭批準,另一法庭駁回的情況。因此,已經要求控方(向高庭)提交申請,以合並案件。

 

她指出,高庭擇定在1月20日進行案件管理,以了解申請這3起案件合並審理的最新進展。

 

“如果控方盡早提交申請,我們應可在(1月)20日當天接獲指示,是否可合並案件至一個法庭;但如果沒有(盡早提交申請),那法庭將在當天檢查申請是否已被提交,並另擇日期決定。”

 

卡萊慕吉蘭是於去年10月29日在士拉央地庭,在刑事法典第130JB(1)(a)(收藏具有恐怖主義物品)條文下被提控;並於去年10月31日在吉隆坡地庭,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支持恐怖組織)及第130JB(1)(a)條文(收藏具有恐怖主義物品)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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