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內安令後嚴重罪案增 前總警長:SOSMA不能廢

(吉隆坡28日馬新社訊)前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慕沙哈山指出,在考量廢除防範性質法律時,現任政府需對內安法廢除後所發帶來的後果,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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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指的防範性質法律包括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以及2015年反恐法令(P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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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接受馬新社專訪時說:“我們已廢除內安法和緊急法令,它們在廢除後,嚴重罪案明顯增加,尤其是涉及黑幫爭奪地盤的案件。

 

“我不贊成廢除它們,如果可以,先展開研究……沒有SOSMA、POCA和POTA,我們就沒有能力鉗制受過訓練的恐怖分子的活動,如達伊沙,以及全副武裝和兇殘的有組織犯罪集團。”

 

首相敦馬哈迪醫生在7月22日指出,政府將廢除諸多惡法,尤其是SOSMA,POCA和POTA也將一并廢除。

 

慕沙指出,嚴厲的防範性質法律必須一直存在,以保護國家和人民,進而限制极端組織、武裝組織,以及有組織犯罪集團的行動。

 

他說,沙巴拿篤甘榜丹多在2013年2月9日所發生的蘇祿軍入侵事件,就是另一個教訓,國家的主權將隨時受到威脅,因此必須先發制人。

 

他說,對于這起造成9名安全部隊人員殉職、54名恐怖分子被殲滅,以及約100人被逮捕的事件,若國家沒有SOSMA等專門法律,將無法輕易解決。

 

他強調,遏制安全威脅的法律,對擁有多元种族和宗教的國家如大馬而言,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詢及有人指控SOSMA違反人權,慕沙指出,此說法完全不正确,因為在此法律下,被捕者有權為自己辯護。

 

根据SOSMA,一名警官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和扣留任何扣留者24小時,并能夠延扣不超過28天,以協助調查。

 

慕沙說,一旦展開調查,以及擁有證据,被捕者就必須被控上法庭,要是證据不足,被捕者可獲釋。

 

“例如,某人涉及SOSMA的罪行,可能是援引VIA或VIB章節展開調查,也就是參与恐怖主義活動或販賣人口等罪行,將在他們腳部裝上電子監控裝置,以進行監督(EMD)。

 

任何嫌犯被扣留,必須將此事告知至親,以及允許嫌犯与他所委任的律師討論辯護事宜。

 

慕沙說:“在SOSMA下,扣留者還有機會自辯,不會像美國的愛國者法那般糟糕,也就是在世界任何一處被捕的恐怖分子,包括被指參与基地組織的兩名大馬人,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灣扣留營,并未獲得自辯機會。”

 

他指出,SOSMA也降低罪案包括黑幫、賭博和賣淫,這些活動在蔓延開來前,當局已一早採取防範措施。

 

慕沙說,SOSMA也在維護國家元首和馬來統治者君權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以及保障可能受到威脅的族群利益,以免挑起种族和宗教暴動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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